捐赠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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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体育学院校友捐赠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3-09-01     资料来源:

为加强对各类捐赠项目的统一管理规范校友会接受校友捐赠行为,充分发挥校友捐赠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校友捐赠的原则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愿捐赠;尊重捐赠者意愿,不擅自改变捐赠用途。

二、捐赠方式

资金捐赠。校友会接受的资金捐赠,统一汇入校友会账户。对指定用途的捐赠,根据捐赠方意愿,捐赠资金由受赠学院或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受赠单位”)按协议要求制定方案履行受赠单位内部决策程序后校友会审批后具体实施。未经捐赠方许可,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对没有指定用途的捐赠,在尊重捐赠方意愿的前提下,由学校统筹使用。

实物捐赠。对指定用途的捐赠,受赠单位与捐赠方签订协议后,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用于指定用途。未经捐赠方许可,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对没有指定用途的捐赠,在尊重捐赠方意愿的前提下,需交由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认定后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由学校统筹使用。

三、捐赠的办理程序。

受赠单位与捐赠方达成捐赠意向经校友会同意后,由受赠单位代表校友会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为接受实物捐赠的管理部门,负责与受赠单位一起办理捐赠物品的验收并登记建账。受赠单位跟踪捐赠资金到账,凭捐赠协议及汇款凭证到校友会办理入账手续。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校友会允许,不得擅自以校友会的名义在社会上募集或接受捐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友会负责解释。